民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从建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入手,进一步加大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实施的监管力度,有效规范从业人员职务行为,减少错保、漏保、骗保现象的发生,及时发现、纠正、惩处“关系保”“人情保”,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实施。
社会救助是国家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权益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托底性民生保障。然而,当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救助对象认定不够准确、审批流程不够规范、工作责任不够落实、监管机制不够健全、基层能力建设明显不足等问题,影响到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平公正实施。
为此,民政部要求各地进一步明确社会救助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不断丰富社会救助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建立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事前、事中监督,推进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常态化。同时,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投诉举报核查制度,以省为单位设置社会救助举报投诉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民政部要求,各地要制定出台社会救助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记者崔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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