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县把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作为保障民生、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扎实开展各项救助工作。
2012年,全县累计发放低保及各类补助金6592万元,其中农村低保对象8600户24300名,共发放3405万元;城市低保对象11.8万人(次),共发放3187万元。审定农村五保对象912户1016人,为956名分散供养和60名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发放供养金和门诊补助金382万元。
按照“以脑山地区为重点,突出解决五类对象住房问题”的要求,对19个乡镇125个规划村的1897户危房实施改造,其中涉及五保户59户、低保户1039户、优抚对象107户、残疾人321户、灾民户371户;共建新房屋7316间11056平方米,合格率达100%,入住率达95%。
为受灾群众累计发放救灾面粉510吨,培训防灾信息员434名,发放《乐都县防灾减灾及民政知识宣传手册》12000余份。救助贫困大学生33名,发放救助金3.3万元。为658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41万元。为全县243名孤儿和258名无人抚养贫困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224万元。对1370名确定未纳入城乡低保且生活困难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发放补助金85万元。
同时,积极开展“一站式”服务。累计救助城乡低保对象8068人,报销医疗费用398万元;为976名城乡大病群众报销二次救助医药费665万元;为34922名城乡低保对象代缴参合金195万元;对98名疝气患儿、37名先天性心脏病儿童、13名唇腭裂患儿和46名单病种患者免费进行了手术治疗,有效缓解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看病难问题。(海东时报)
(责任编辑:吴肖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