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月人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上调58元和42元

2013年10月24日 11:01   来源:南方日报    李强

  笔者昨日从省民政厅了解到,今年1—9月份,全省月人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382元、304元,分别比上年提高58元、42元;月人均城乡低保补差分别为262元、132元,在全国分别处于11位和12位;全省有115个县(市、区)城镇、105个县(市、区)农村低保补差水平达到或超过今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确定的目标。年人均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比上年度增加18%和24%,在全国分别位于第5位、第8位。

  在完善顶层设计方面,我省主要建立了标准自然调整机制、低保标准制定与低保资金预算的联动机制,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完善低保监管机制。(记者 李强)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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