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平均增幅达12.6%

2013年02月28日 10:17   来源:南方日报   李强 文燕媚

  广州市民政局昨日在其网站上公布《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广州市拟从今年4月1日起提高低保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孤儿养育标准和政府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

  据了解,广州市城镇低保标准拟从530元提高到585元(提高10.38%)。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农村低保标准拟从530元提高到585元(提高10.38%)。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拟从420元提高到500元(提高幅度为19.05%)。农村平均低保标准拟达到536.43元(平均提高14.83%)。

  城镇低保人员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或抚养能力)的“三无人员”的低保救济金,按低保标准1.3倍计算,拟从689元提高到760元。

  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同步提高。全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拟从800元提高到880元。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拟从800元提高到880元。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拟从630元提高到750元。

  参照本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平均增幅12.6%计算,广州市孤儿养育标准拟从每人每月1180元提高到1330元。政府供养人员供养标准拟从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1015元。

  征求意见时间从昨日起至3月12日止。市民有建议和意见可向广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反映。(记者/李强 通讯员/文燕媚)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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