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黑龙江省财政厅了解到,黑龙江省将重点做好“民办公助”资金审批和发放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民办机构管理,落实全省失能补贴制度,争取到2015年底,使全省80周岁以上老人全部享受到高龄津贴,缓解全省生活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服务需求。
据了解,黑龙江省欲建立养老机构院长岗前培训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在省内相关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民政系统教育机构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及课程,并依托各市地、县级的公办社会福利机构,普遍建设基层社会福利人才初、中级培训基地,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同时,结合资源型省份大农垦、大林业、矿区城市和边境城市的特点,黑龙江省将有针对性地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近年来,黑龙江省省级和各级地方财政共投入7.7亿元资金,用于公办老年福利项目建设、民办公助、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等,全省80%的城市社区和15.8%的农村社区都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总数达到25.7万人。全省社会养老服务在制度建设、机构建设、队伍建设、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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