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包括滨海新区、河北区、河东区、红桥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蓟县、静海县、宁河县在内的天津市11个区县,正式通过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在已经完成评估认定的15个省、市中,天津市通过率居全国首位。
督导检查期间,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设计了问卷,通过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公众满意度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11个区县的公众对教育均衡满意度均在89%以上。
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本市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2008年,本市制定实施了《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2008—2012年)》,规定了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师队伍、素质教育等4个方面100条评估要点。5年里,全市总共投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资金120亿元。目前全市1190所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通过评估验收,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总体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此外,天津市积极推进“未来教育家奠基工程”和“265农村骨干教师培养工程”,为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天津市还在保障当地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基础上,对各类弱势群体受教育问题给予了重点关注。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