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基本试行标准印发

2013年05月03日 13:31   来源:西海都市报   陈俊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4月27日,省教育厅制定并印发《青海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规定,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年辍学率小学控制在2%以下,初中控制在3%以下。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以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体系,保障政策进一步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学校比例不低于40%,并逐年提高。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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