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次明确秸秆禁烧长效机制 每亩补助40元

2013年10月30日 14:44   来源:南京日报   

  随着水稻收割开镰,秋季秸秆禁烧再次进入“临战”状态,新的《南京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实施方案》也于昨天出炉,南京首次明确秸秆禁烧长效机制建立思路,同时,水稻、小麦秸秆的综合利用补助标准统一提高到40元/亩,补助覆盖范围扩大。

  一直以来,收储难是秸秆利用的最大瓶颈,新规提出各郊区都要编制《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规划》,对秸秆禁烧将实施更严格的考核,建立禁烧成效与资金补助挂钩制度,凡出现卫星监测火点、各级巡查火点及焚烧痕迹的,以村(社区)为单位停拨各类生态补助资金,不予申报各级各类财政生态补助项目,不组织对所在镇(街道)各类生态创建工作的验收。而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成效明显的村(社区)将补助4元/亩·年。新规还首次从明确秸秆禁烧各相关部门职责、秸秆收储利用体系建立、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技术创新扶持等方面,构建秸秆禁烧长效管理机制。

  秸秆禁烧补助力度加大,水稻、小麦、油菜、芦蒿秸秆还田和收储,都将拿到40元/亩补助。此前南京市小麦秸秆还田补助是15元/亩,水稻秸秆还田补助只覆盖40多万亩,每亩10元,今后全市150多万亩水稻秸秆只要收储利用都可拿补助。区域性秸秆转运中心的建设,各郊区原则上按2万亩农田建1个的标准实施,市级一次性补助20万元/个。从事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利用的企业、合作社,年消耗本市秸秆量2000—5000吨、5000—10000吨、10000吨以上的,每年分别补助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南京市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将向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和设备开发倾斜,以加大对秸秆利用科技创新项目扶持力度。秸秆能源化工程项目新的补助标准是,新建供气300户以上的秸秆沼气工程,按省级以上补助资金的30%给予配套补助;新建秸秆固化成型项目的设备购置费,在省级补助基础上补足到50%;正常运行并使用本地秸秆为原料的秸秆气化站,每年补助运行费2万元/个。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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