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中国之声连续播出了有关"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公安局欠债18年未偿还,借款凭证持有人追讨无门"以及"望奎县公安局领导干部办公家具超标"的报道。今天,黑龙江省绥化市多个部门的相关领导和负责同志在绥化市政法委会议室接受了记者采访,就相关问题作出明确回应。
据2009年9月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记载:"1995年,望奎县公安局申办的望奎县金盾物资贸易总公司向徐晓兰等五人借款人民币共计20万元,约定月利率为3分,借款到期后,申请人多次索要,被申请人未还。1997年7月,望奎县公安局向工商部门申请望奎县金盾物资贸易总公司解体。后申请人多次向望奎县公安局索要,被申请人仍未还。" 支付令要求望奎县公安局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给付申请人借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等总计59万余元。
据了解,1995年,望奎县的商品房价格约为每平方米600元。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部分借款凭证持有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他们中有的人已经去世,有的人患有尿毒症急需治疗费用。采访中,望奎县公安局政委高军曾明确表示,"不是你拿着红章子说欠我们就还",要还钱得先查清楚当时公安局申办的金盾公司为什么借钱。曾发出支付令的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则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注释【2001】8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法院不能强制执行。今天上午,黑龙江省绥化市政法委、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望奎县委、县政法委、望奎县公安局的相关领导和负责同志在绥化市政法委会议室接受了记者采访,就相关问题做出回应。
绥化市政法委副书记吕东风:报道之后,我们省里头,省公安厅,绥化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望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昨天连续召开了几个会议,我们有关部门也正在积极工作。
望奎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何勇:我们望奎县委政府包括政法委高度重视,我们县委书记县长带着我们对这一事件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反思。欠债确实是事实,我们公安局已经筹集20万,昨天已经到了市政法委专门设立的账户。剩下的余款也拿出了一个还款计划。
望奎县公安局长刘文辉:我也借此机会,向相关的当事方,尤其是当年借款也好,口头入股也好,我向有关人员也表示歉意,新官理旧账,我有责任,我表示歉意。
刘文辉表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望奎县公安局将全力配合、服从。
刘文辉: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原来那套什么调查核实清楚,什么当时出资的目的,撤销公司,怎么在俄罗斯之间打条这些事情我们先搁置不谈, 首先把程序颠倒,克服一切困难,积极筹措资金,本金先还上,然后咱们按照有关规定,法律程序,积极配合,服从,把这件事在最短的时间之内,拿出一个公平合理的,大家认为摆在桌面上,尤其是要尊重那些个当事方。这个事的决定权交给人家法院部门,我们全力配合。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吕龙:20万到款之后,我们要依据相关程序规定,依法、及时把这20万兑付,下一步如果说申请方能聚齐,或者委托手续健全,法律手续健全的情况下,我们法院组织双方在彼此互相理解的基础上,在维护债权人基本利益的前提下,让双方达成和解,把这个债务最终解决。
关于迟延履行金的计算,吕龙说:
吕龙:迟延履行金是从拒以执行那个法律文书生效那天开始,截止到给付完毕,这个期间的债务利息按规定是惩罚性质的,就按参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乘以二,双倍计算。因为他时间很长,利率中间有调整,随着利率调整,计算要随着变化,我们委托农行,昨天咱们正式委托的,他们正在测算当中,这个很快就会出来。 (记者白宇)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