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不具备载客条件的船舶载运旅客,将可能被处以最高十万元罚款。昨日,《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提请二审。此次修改稿,加大了对水上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根据修改稿,船员一旦有超限、超载、超速、超越航线,在浓雾、暴雨、大风和其他达不到渡运要求的条件下渡运、在船在岗工作期间饮酒等行为,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同时,为了防止水质污染,草案规定,禁止在航道内流动加油(气),否则由海事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修改稿还新增了建立对水上交通安全违法案件的举报投诉及受理制度。根据组成人员意见,表述为:“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海事管理机构收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答复举报人。”
“公益性渡口基本无经济效益,有的渡口工作人员生活困难。”有组成人员提出,为了保证渡口所在地中小学生的上学安全,稳定公益性渡口是非常有必要的,有利于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根据组成人员意见,修改稿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公益性渡口工作人员给予经济补贴,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记者叶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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