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企业挂牌“新三板”可获150万元奖励

2013年10月31日 21:35   来源:贵阳日报    刘文强

  日前,《贵阳市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出台。《办法》规定,对本市辖区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将给予总计150万元的扶持奖励资金。

  《办法》明确,150万元扶持奖励资金由市、区(市、县)两级政府按1:1比例承担。其中,市政府奖励的75万元将在企业成功挂牌后拨付,区(市、县)政府匹配奖励的75万元,拨付程序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县)政府自行决定。

  依据《办法》,凡在贵阳市辖区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中小企业,只要进入贵阳市拟上市资源库名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及贵阳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都可以申请扶持奖励。区(市、县)政府扶持奖励资金的申请,按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县)政府相关办法执行;市政府扶持奖励资金的申请,需由企业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县)金融办或业务主管部门上报申请材料。

  “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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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出台产业扶持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按照日前出台的《贵阳市政府产业扶持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引导基金主要以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方式,引导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机构重点向贵阳市产业发展、园区建设和中小企业投资。

  记者昨日从市金融业发展有关会议上获悉,为转变政府资金扶持方式,着力解决产业发展、园区建设、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我市设立产业扶持引导基金,并出台规范化的基金管理办法。

  依据《办法》,引导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为:贵阳市用于扶持产业发展的各项财政性资金、其他政府性资金、引导基金收益和其他社会资金。引导基金以参股方式引导各类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办法》同时规定了参股基金的投资原则,要求投资于贵阳区域内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参股基金资本规模的60%,不得对已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等。

  此前,我市已设立多支引导基金。今年9月7日,市政府就曾发起设立政府引导性的电子商务产业园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本报记者 刘文强)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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