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本月起实行非车险"见费出单"

2013年11月01日 16:55   来源:每日新报   

  记者10月31日从天津市保险行业协会获悉,天津市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22家保险公司从11月1日零时起在全市实施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

  所谓非车险“见费出单”,就是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账户上收到相应的保费以后,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才能打印出保险单和保费收据。此次本市实施“见费出单”的非车险险种包括企财险、家财险、工程险、责任险、人身意外险、健康险、保证险和农险。单笔签单保费5万元(含)以下的保单实行见费出单,单笔保费5万元(不含)以上的保单可实行分期缴费,但首期保费必须见费出单,且首期保费不低于总保费的25%。本市所有财产保险机构各级营业性机构及与其有合作关系的各经纪公司、代理公司都应遵守此项规定。

  有关人士建议投保人,小额投保尽量采用刷卡方式交费,这样保险公司当时就能打印保单;如采用现金付款,要将现金交给保险公司或与其有合作关系的保险代理机构现金收款人员;如投保险种所需保费金额较大、需要汇款,要提前向投保公司索要汇款银行、账户、账号、汇款金额等信息,提前办理相关手续;提前办理续保手续,以免因脱保导致保险保障不连续;投保或续保手续完成后,要索取保险单和保费收据。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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