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修订立法拟改排污“结果罚”为“行为罚”

2013年11月05日 22:00   来源:新民晚报    姚丽萍

  昨天下午,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修订草案)》获悉,至2017年,申城PM2.5年平均浓度要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0%。

  一种立法设想是:遏制PM2.5,加大执法力度,可否变“结果罚”为“行为罚”?

  目前,本市有工业企业10万多家,重工业占比高达70%左右。2012年,本市能源消耗量为1.2亿吨标准煤,其中煤炭消费5703万吨。能源的大量消费,特别是煤炭燃烧排放了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等污染物。来自市环保局信息显示,本地一次能源的高强度消耗、污染物的高强度近地排放,是空气污染的主要内因。监测数据初步分析显示,PM2.5的“本地人为”污染排放贡献约占八成;其中,工业和交通是最主要污染源,机动车船等“移动源”的污染排放占到1/4。

  针对环保领域普遍存在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以及执法难的问题,条例修订草案提出的一种设想是:变“结果罚”为“行为罚”——对“冒黑烟”行为可以直接处罚,只要污染行为发生,不论结果如何,监管部门就能进行处罚。今后公交车、卡车“冒黑烟”“无组织排放”等严重污染空气环境的违法行为,都不能逍遥法外。或许,举报证据只需市民在路边手机拍摄的“冒黑烟”照片。

  此外,加大执法力度,法规草案提出的设想还涉及——

  ● 规定“双罚制” 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者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的单位,除对单位进行罚款外,还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规定停水停电停气措施 参照《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规定,对拒不停止排污决定的单位可以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

  这些立法设想能否变为法定规范?本月,修订草案将交付市人大常委会一审。(记者 姚丽萍)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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