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人法规”、“僵尸条文”频现,“拍脑袋”立法导致执行“难上难”
便器外便溺罚款100元、公厕苍蝇数不得多于2只……近期,一批地方性法规规章因缺乏可操作性甚至“雷人怪诞”,引发公众关注。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发现,由于立法论证不充分、执法监督不严格、市民法律意识不足等原因,一些地方性法规、规章在现实中难以执行,甚至成为有名无实的“僵尸条文”,不仅未能实现惠及民生、服务百姓的初衷,也造成了立法资源的浪费,更伤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立法尊严。
“拍脑袋”立法
9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规定,对“在便器外便溺”等不文明使用公共厕所的行为处以100元罚款。这一被网友戏称为“尿歪罚款”的规定,因其不可操作引发了网友各种调侃讽刺——“该在便池装电子监视器取证,还是取号方便、对号查验?”“是不是要再招一批公务员专门监管处罚公厕‘尿歪’?”
实际上,这类“注定无法施行”的“空头规定”并非个案。2012年,北京市出台《北京市主要行业公厕管理服务工作标准》,要求公共厕所苍蝇数不得多于2只,遭到公众的批评。
近年,北京还出台过购买刀具“实名制”规定,要求购买刀具需要登记身份信息,引起争议。今年7月22日,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家乐福超市发生一起持刀伤人事件,造成一死三伤,有关部门事后要求超市禁止出售刀具,招致质疑。
除了“雷人”,一些地方性法规、规章在实践中碍于执行力度不够,处罚往往流于形式,变成了形同虚设的“僵尸条文”。近期,广州市法学会对近年来广州市颁布的地方性法规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发现,备受争议的《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从201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15个管理部门只开出19张罚单。而广州市城管委12319投诉服务专线一年内接到的控烟投诉就有1000多宗。
一些多年前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由于只颁布不执行、只印发不宣传,已逐渐被人遗忘。出租车司机可拒载醉酒者和精神病患者,公共汽车、电车车内温度高于26摄氏度时必须开启空调设施降低温度等,因未开足通道而造成其他通道车辆堵塞的公路收费站,应当免费放行并开足通道……许多市民和司机表示,对这些法规条文闻所未闻。
受访专家认为,一些地方把法律当作工具和政绩,在立项之初就没有进行充分论证,仅因为领导意志、社会影响、完成指标就匆忙立法,没有充分考虑执行问题,结果导致立法项目出台后无人响应,执法机关难于执行,有的规定甚至成为公众“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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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姣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