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7月24日电 (程景伟)记者24日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其出台五项规定加强立法公开,通过立法论证、立法听证、立法专家咨询和立法评估,着力强化民众参与立法的话语权,从制度设计层面防止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称,地方性法规主要集中在行政类、经济类和社会类领域,绝大多数都涉及政府行政管理,以往法规草案多由单个部门起草,审议中也着重听取部门意见,渠道比较单一,容易受到部门利益影响,是次出台的五项规定就是要使立法工作从听政府部门说为主向听民众说为主转变,并且实现实操可行、不走过场。
该五项规定对立法的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听证、咨询、评估程序均作了详细指引,对工作时限、人数要求等事项提出具体量化标准。如规定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及专业性问题,要邀请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和人大代表进行论述并证明;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应向公众和人大代表等征求意见,且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0日;明确公民提出立法听证建议的权利,改变了以往完全由立法机关决定是否听证的历史,且创设简易听证程序,听证会须向媒体开放。
王波表示,防止政府部门利益在法律法规草案中得以过多体现,要从源头抓起,对政府部门的立法项目进行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论证,论证其是否从部门利益出发和侵犯公众利益。
王波称,由政府部门起草法律法规草案的现状一时还难以完全取消,但可探索委托科研院校等代为起草,打破政府部门作为唯一起草者的局面。
规定还称,要探索建立法规案表决前评估制度,避免出现纰漏和意想不到的情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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