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点30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法庭,李丽娟案宣判。
今年元旦,萧山友成机工突发大火,损失近亿元,还有三位消防战士在救火中牺牲。后查明,火灾原来系友成仓库员工李丽娟点火引发。
李点火目的仅仅是为了报复一下班组长。
今年10月15日,李丽娟案在中院开庭审理,当时庭审持续了整整一天,控辩双方交锋激烈,焦点是损失那么大,是不是全部都该由李丽娟来承担责任。
担任公诉人的是杭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张洪阁;李的辩护人是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资深刑辩律师邓继祥。
检察官认为李丽娟主观恶意明显,比如点火经过了精心谋划,用纸板点火看着火燃起才离开,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采取放纵态度。全部损失就该由她承担。
辩护律师认为,李丽娟确实无知,但是从主观上她没有要把整个厂烧掉,没有想到会有消防战士因此牺牲。后面这些扩大的损失不应由她承担。
有关该承担多少责任的争执,直接关系到李丽娟的量刑。其实,有关李的罪名大家都没有异议,“放火罪”(放火罪是严重刑事犯罪之一。我国《刑法》把放火罪列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犯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最重判罚可至死刑,换句话说——李丽娟罪重至死吗?
一切都将在今天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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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