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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广西少年不满父亲责备烧屋获刑

2013年08月29日 13:32   来源:广州日报   
    15岁的广西少年小强(化名)不务正业遭到父亲责备,父子二人发生激烈口角。争执过后,年轻气盛的小强为了报复父亲,竟放火点燃父子租住的房屋。近日,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小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去年11月15日上午7时许,小强父亲打电话给正在睡懒觉的小强,让他过来帮忙,但一直无人接听。到了中午,父亲回到出租屋看到小强正在玩电脑,便将他教训了一番,一气之下甩出一句:“再这样的话,你就不是我儿子!”

    听到父亲的狠话,小强气急败坏。当天下午4时许,小强趁父亲不在,在房间、大厅、院子等多处用打火机点燃棉被等物致房屋起火。

    案发后,小强的父亲向出租屋房东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而小强则逃离番禺,后至云南。今年3月4日,小强在父亲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番禺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强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小强犯罪时未满16周岁,有自首情节,且家属已向房东作出赔偿并取得对方谅解,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小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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