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游法带来诸多变化 天津导游月薪降到三千多

2013年11月07日 11:31   来源:城市快报   张晨

  新《旅游法》自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给旅游行业带来了诸多变化。近日记者深入天津大小旅行社采访了解到,应对《旅游法》应运而生了不少新现象:有旅行社推出了高低两套报价,留住追求低价的市民;此外由于取消购物和自费项目,大部分导游收入锐减,不少人干起了兼职。

  旅行社

  有高低两套价格 低价团仍然存在

  《旅游法》第35条中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这一规定给旅行社留下了“变通”的余地。

  采访中,一位导游告诉记者:“有的旅行社为了吸引追求低价的市民,就采取两套报价的办法来应对《旅游法》。例如:同样是韩国游,有4000元和7000元两种报价。7000元的是完全无购物和自费的行程。4000元的是含有自费和购物行程的,但所有的购物和自费项目都不写进正式的合同,而是单独打印一份附加合同,如果游客同意就必须在附加合同上签字确认。从现在的报名情况看,选择低价购物团的游客和高价纯玩团的游客比例为9:1左右。”

  导游

  月薪原来七八千 现在三千多元

  《旅游法》出台后,旅行社售卖的旅游产品不再包含购物和自费项目。

  “我们没有基本工资,所有的收入全都靠回扣。”天津一家旅行社的导游小王告诉记者,“现在行程里没有购物和自费了,我们完全没有了收入来源,不赔钱就不错了!不少导游都希望这种状况能有所改变,如果改变不了现状,我们只能辞职。现在有些导游已开始干兼职。”经常带台湾团的导游小章说:“台湾有一家免税店对带团去的导游每次奖励一定数额的代金券,我们可以积少成多,买点台湾特产礼品之类的,再以比较实惠的价格卖出去,但是《旅游法》实施后,行程中取消了这个购物店,不仅回扣拿不着,就连代金券都不能领了,收入一下子降了七成。”

  导游小崔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前我们没有基本工资,收入全靠回扣。淡旺季平均下来,每个月收入都能有七八千元。现在回扣没有了,旅行社为了留住导游,开始给我们发基本工资和带团补贴,基本工资是一个月800元,每天的带团补贴是200元,按照一个月带团15天计算,一个月的收入只有3800元,也就是以前收入的一半,这种落差让人很难适应。”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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