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高空抛物每次赔付300元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13年11月11日 13:58   来源:中国甘肃网    张小燕

  今后,凡从楼上往楼下乱扔杂物者,除每次需赔付300元的环境破坏费外,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保持小区清洁干净、保证小区内绿色植物的正常生长,给业主提供舒适、清新、优雅的生活工作环境,兰州市物业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日前出台。依据该管理制度,业主须自觉维护小区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勿乱抛果皮、烟蒂、纸屑、垃圾等。高空掷物者,除每次需赔付300元环境破坏费外,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禁止树枝拉绳晾晒衣服、物品行为,否则每次赔偿20-100元花木损坏费。生活垃圾需分类装入垃圾袋,放在指定地点或投入分袋式垃圾箱,不能乱倒乱抛,否则每次需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清洁费50-100元。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生活垃圾的清运,建筑垃圾由装修户委托外请或物业服务企业搬运队清运。乱倒乱抛建筑垃圾者,物业服务企业将其追讨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装修垃圾清运费用。公共设施、树木、楼宇外墙乱写、乱划、乱贴字画与广告,责任人每次赔偿环境破坏费100元。绿化地带堆放杂物、向树林上泼污水和有害物质的,除责令其恢复原貌外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每次追索赔偿100-300元。未经物业公司允许,在公共场地设置广告招牌的,除限期责令其恢复原貌外,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每次追索赔偿100-300元。在路面、梯间等公共地方掺和水泥、搅拌油漆等,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除责令其恢复原貌外另每次按照200元/平方米追索赔偿。商铺经营人员不能在店外搞经营或擅自悬挂、张贴、摆放宣传品或装饰品等,否则,每次应向物业有限公司赔付100元环境破环费。(鑫报 记者 张小燕)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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