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7市实现城乡医疗救助标准一体化

2013年11月11日 15:02   来源:辽宁日报    朱勤

  记者11月10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为使城乡低保对象获得相同的救助待遇,保证贫困群众医疗救助的公平性,省民政厅要求各市要实行统一的医疗救助标准,逐步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一体化。

  据了解,沈阳、本溪、锦州、营口、阜新、辽阳、盘锦7市通过进一步加大农村医疗救助水平,城乡实行统一的住院救助比例和最高限额,实现了城乡医疗救助标准一体化。7市涉及城乡低保对象约87万,占全省低保对象总数的45%。

  去年,我省各市相继开展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目前,全省实行重特大疾病救助的有沈阳、本溪、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盘锦、葫芦岛。沈阳、本溪、辽阳按照国家医改规定的8种重特大疾病实行救助;锦州、营口、铁岭按照民政部文件确定救助5种重特大疾病;阜新、盘锦由本市自行确定了救助病种;葫芦岛没有实行病种救助,根据诊疗费用按比例实施救助;针对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两种疾病,实行单病种付费制度,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新农合补偿70%,民政医疗救助20%,红十字会负担10%。

  省民政厅表示,今年国家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县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启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2014年在试点基础上各市要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记者 朱勤)

(责任编辑:秦静)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