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福林: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关键要明确土地使用权

2013年11月14日 11:40   来源:中国广播网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要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的成果,这意味着要做哪些改变?

  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表示,农民的平等地位十分重要,既是城镇化的基本要求,又是我们农村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如果再过10年、8年,农民工的身份都不能得到认同,还保持着二元的户籍制度,这就是不平等,所以必须从二元的户籍走向一元户籍制度。

  迟福林强调,首先要实现身份的平等,在身份平等的前提下,我们才有可能实现权利的平等,比如农村人口可以享受和城里人同样的社会保障。与此同时,广大农民要享受平等的权利,城乡有关方面的社会政策可能要逐步统一。

  公报还提到要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迟福林表示这句话十分重要,农民只有拥有更多的财产权利,才能够更快发展起来、富裕起来,而只有广大农民的发展富裕,才能使我国尽快走向全面的小康。

  农民现在最重要的财产权利包括土地的权利,就是能不能把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作为农民的财产权,这里面有一系列的制度和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比如说能不能通过农村土地的改革,把宅基地作为农民的财产权利。

  现在最关键的是要解决农民土地的财产权利,以及农民的宅基地和房产的财产权利。在这样一个大的精神前提下,可能下一步会涉及到农村土地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比如说如何在坚持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实行流转,农民在土地的流转中能够获取利益,获取它的财产权。只有把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作为一种物权,受到制度、法律的保护,才能够找到一条解决农民获取土地为重点的财产权利的有效路子。

  一直以来,城乡二元结构制约着农村的发展,这次公报中提出要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制。迟福林说,为什么我们农村发展有些落后?为什么我们中小城镇现在缺少吸引力?很大的程度上,在于城市和农村在公共资源配制的严重不均衡,大中城市和中小城市在公共资源配制的严重失衡。所以,只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的均等化,农民才能够享受更多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也才能使中小城镇有更大的吸引力。只有实现大中城市和中小城市公共资源配制均等化,中小城镇才能够吸引更多的富余农村劳动力到那里去工作、就业、生活。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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