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开始执行的《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中,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供热单位不得因部分热用户欠缴热费,停止向相邻热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但是连日来,记者收到多个小区居民反映称,物业仍在连坐收费,甚至声称一户不交要整个小区停暖。这仅仅是恐吓?还是真的会实现?
投诉:一户失踪,全楼挨冻?
眼看着供暖日渐渐逼近,家住新苑小区的郑先生却着急坏了,因为到现在他还没交上取暖费,而没交成的原因,是他所在的单元有一户业主没交采暖费,所以导致该单元其他业主到物业那里交取暖费时遭到拒绝。“近几年我们小区都是按单元实行连坐收费。但是我们楼顶那户业主早就搬走了,住在里面的是租户,前段时间,租户因为房顶漏水没人给修也搬走了,但房东却一直未现身,也联系不上。如今,整个单元就差他家的取暖费了。”郑先生表示,他所在的新苑小区是一座老小区,有七八十栋住宅楼,几乎每栋楼都在按连坐的方式缴费。
对于楼顶业主的特殊问题,郑先生等也曾找物业沟通过,但物业公司却表示,交不齐也行,但其他业主必须签字保证该业主能交纳取暖费,如果为此出现问题,也由其他业主承担。“这家业主至今联系不上,谁也不敢担保他肯定会交,如果让其他业主分担他家的取暖费,又很不公平。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郑先生表示,由于连坐收费,每年供暖前他们小区都会出现一系列纠纷,业主也曾向居委会、供热办反映过,但始终解决不了这一难题。
记者日前走访几个小区,发现像郑先生遇到的问题也不在少数,在煤机第二生活区取暖费通知中有这样一条要求:“华电要求小区必须100%缴纳采暖费,才能开始供热,否则不予供热。”而在高管局宿舍的通知中,也表示:“如果个别用户始终不交取暖费,整个小区将无法供暖。”
物业:只是为了催促缴费
在今年召开的石家庄市2013—2014供热季供热工作动员会上,石家庄市市长王亮明确要求,不能因极个别用户不缴费而对整栋楼停止供热,否则将严肃追究相关企业责任。而在本月开始执行的《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中,第三十六条也明确规定,供热单位不得因部分热用户欠缴热费,停止向相邻热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但为什么供暖“连坐”现象还会继续出现?
新苑小区物业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目前确实是在按单元征收取暖费。但并不意味着,11月15日之后肯定会对交取暖费的住户停暖。“只是为了督促居民及时缴纳取暖费才这样写通知的。”
随后,记者致电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客服人员表示,该公司在向小区物业公司征收取暖费时,虽然对缴费额度有一定要求,但并未提到“欠一户全部不供暖”,而是要求小区取暖费缴费额需达到80%以上,才能保证正常供暖。
探析:取暖费收不全谁之责
连坐收费已经是几年来供热环节中的一个老问题,且多发生在老旧小区。而历经几年,却始终难以解决。
对此,桥西区一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老旧小区由于问题多、管理混乱等问题,所以经常发生取暖费难以收齐的现象:“有的是因为物业服务的问题,但也有的是居民自己的问题,比如有的房子常年没人居住,但业主却没到居委会备案,导致供暖时联系不到人。由于小区内多是串联暖气,断开肯定不行,但未经业主同意私自拆除也不行。所以,为了减少这种情况,物业就想出了采取连坐收费的方式。”
某小区物业也表示,目前多数居民楼是串联供热,一户居民不缴钱,供热企业没办法给这户居民断热。如果不“连坐”,今年有一户不缴钱照样采暖,明年就有两户甚至更多户进行效仿,这也是供热企业和物业最担心的。“别说亏本运营了,到时候怕是根本无法经营。”
谈起为何不交取暖费,市民刘女士则有自己的委屈:“刚搬进小区时,供暖情况特别好。但最近几年,却是一年不如一年,去年我家室内温度最高也没超过15℃。交了取暖费却没享受到等额的供热服务,又得不到相应的说法,凭什么还让我们继续交?”
对此,省会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表示,从法律上讲,物业公司通过“连坐”方式向居民催缴取暖费并不可取。居民按时交了取暖费,便与供暖企业形成了契约关系,应该享受到供暖服务。供暖企业收了费用却不供暖,在法律上就是违约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个别用户由于往年特殊情况拒缴取暖费的做法,也不值得提倡。因为缴纳取暖费是居民享受供暖服务应尽的义务,不能因往年遗留问题而拒缴今冬的取暖费,否则会产生恶性循环,最终受害的还是居民。因此,她建议,居民应按时缴纳应缴的费用,并与相关供热单位达成协议,保证今冬取暖正常。如果供暖期间,供热效果未达到标准,则可以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对策:需进行“串联改并联”
“如果老旧小区也实现分户计量,这种现象可能就不会再出现了。谁家不想用暖气,直接把阀门关了就行了。”上述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表示,近几年,新建小区都陆续装上了分户计量收费设施,但大部分老旧小区的“串改并”改造工程却一直步履维艰,究其原因,多是因为资金问题,许多用户认为改造费用太高不愿承担。该人士表示,要彻底串联管道的老旧小区连坐收费的问题,必须加快实施“串联改并联”的暖气管网改造工程,实行分户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