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到2015年把拉萨市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11月14日下午,2013年度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大会在拉萨召开。大会表彰了65个民族团结模范集体、73个民族团结模范个人。
区党委常委、拉萨市委书记齐扎拉出席并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维色、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李素芝出席会议。
齐扎拉指出,民族团结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前提和重要保证。一直以来,拉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繁荣发展。特别是去年以来,拉萨市率先在全国首府城市颁布实施了《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设立拉萨市民族团结进步节等一系列措施,对于贯彻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加快拉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了应有贡献。
齐扎拉强调,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工作的重大举措和重要载体。拉萨市各级各部门要围绕陈全国书记对拉萨提出的“充分发挥首府城市首位度作用”的总要求。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谱写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努力到2015年把拉萨市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