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超超"又摊大事 连云港博大新城一房二卖

2013年11月20日 11:21   来源:现代快报   王晓宇

 

  2010年,连云港的博大新城曾因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一度非常出名,规划只有17层,却在建设过程中突然“长高”到了22层,被当地人称为“楼超超”。3年过去,就在“楼超超”逐渐淡出人们视线的时候,现代快报陆续接到多个消费者投诉称,在购买博大新城房产时遭遇“一房二卖”,而得知真相的他们想要讨回已付的房款非常困难。那么这其中究竟有什么猫腻,现代快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购房者:

  付了首付后发现房子已“名花有主”

  薛女士是连云港市连云区墟沟人,眼看着儿子已经30岁还没结婚,就张罗给儿子买房。今年10月份,她看中了位于新浦区的博大新城的一套房子。

  咨询了售楼人员后,薛女士在10月25日交了60万元的首付并与对方签订了一份购房意向书,同时明确了签订合同的时间。

  这原本是件开心的事情,可是就在薛女士等待签合同的时候,一位亲戚知道她买了博大新城的房子后便帮其到房管部门进行查询,这一查却发现薛女士定下的房子早已“名花有主”,已经被开发商“网签”给了别人,薛女士慌了,直到此时,售楼人员才支支吾吾地告诉她,房子确实在别人名下,但却声称这其中是有原因的,房子一定会给薛女士,对此薛女士更加担心。

  “我的钱是老房子拆迁的补偿款,现在全家人都租房子住,要是开发商不给我房子也不还我钱,该怎么办?”说着说着薛女士就哭了起来,自从知道自己买的房子是别人的,薛女士便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款,可是对方却一拖再拖。

  与薛女士情况差不多的张先生在今年4月就买了博大新城的房子,对方承诺6月份的时候可以给他办理手续,可是在张先生交了55万元首付后,便没了下文,至今张先生仍拿着交钱的发票和一纸意向协议在不停奔波。

  记者了解到,还有多位购房者可能遭遇了博大新城“一房二卖”的情况,都是在交了一定钱后,发现房子在别人名下。

  售楼人员:

  房子已抵押给施工方,也收了购房者钱

  在博大新城售楼处,记者见到了工作人员徐先生,他称博大新城绝对不存在“一房二卖”现象,之所以会出现卖出去的房子已经“网签”给了别人是有“隐情”的。

  “我们的房子当时超出来的5层被政府没收了,后来我们的老板又自己花钱全部买回来的,因为欠施工单位的钱,这些房子就抵押给了施工单位。”徐先生称,在抵押房子的时候,已经跟对方谈好,这些房子博大方面是可以对外出售的,只要付足对方一定数额后,房子就归博大所有,博大便可以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

  徐先生一再强调,因为他们楼盘比较特殊才导致出现目前这种情况,他承认一共向七八个购房者收取了几百万元首付款。至于下一步该怎么办,徐先生称一切都要等老板从北京回来才能解决,自己只是普通工作人员,没有办法。

  房产交易中心:

  开发商行为构成“一房二卖”

  带着薛女士的协议,记者又来到了连云港市房产交易服务中心,一位工作人员通过查询后证实,薛女士意向合同上签订的房子已经被开发商“网签”给了别人。

  “只有这种‘网签’才是有效的,其他的合同都不能完成最后的房产交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防止“一房二卖”,现在所有的购房合同全部通过网签备案,而像薛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作为开发商的博大新城方面已经构成“一房二卖”,“已经‘网签’过的房子,就不能再向其他人出售。”

  对于博大新城的这种做法,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似乎多少也知道一些,他告诉记者,虽然博大的做法已经构成事实上的“一房二卖”,但是薛女士等人的房子并不是就拿不到了,只要目前的“网签”对象愿意退出再将房子转给新的购房者,买卖还是可以完成的,不过手续会比较繁琐一些。

  律师说法:

  开发商“一房二卖”,购房者可要求退款并索赔

  对于薛女士等人的遭遇,记者咨询了江苏维尔利律师事务所的徐沛亮律师,徐律师非常肯定地指出博大新城的行为就是“一房二卖”。

  徐律师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开发商“一房二卖”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新闻链接

  “楼超超”曾被央视曝光

  地处连云港市中心的博大新城,被当地老百姓称为“楼超超”。因四栋楼按2002年规划应建成沿街6层局部7层,后虽经调整为17层,但是最终却建成了22层的点式高层。大楼不断长高、长胖带来的后果是:地面沉降缝可以平行伸进两个拳头。2010年4月12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光了博大新城违法建设问题,后“楼超超”被查,并一度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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