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近日就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下发通知提出,城乡低保补助率不得低于60%,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逐步统一城乡低保标准,缩小城乡差距。
我市提出,要统筹考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低保补助率不得低于60%,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逐步统一城乡低保标准,缩小城乡差距。要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核查制度,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状况,乡镇(街道)低保工作人员入户核查率要达到100%,县(市)区民政部门复核入户抽查率不得低于30%,杜绝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保未保”和“终身制”现象。要建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特别是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我市还明确,要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准确、高效、公正认定救助对象。2014年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基本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记者 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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