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26日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获悉,我省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绝大部分已经得到整改。其中,有关部门认真整改“三公”经费支出中存在的问题,今年前九个月,省本级(指省这一级,通常指省直部门和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15.1%。
今年7月30日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省级预算管理、重大政策执行、重点民生资金使用和重大建设项目中审计查处的问题,进行了披露。目前审计查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较好,绝大部分问题已经得到整改。其中,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按照审计意见建立了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完善了会议费管理制度,规范了会议、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和车辆配备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会议费和“三公”经费支出。据有关部门统计,今年1至9月份,省本级“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15.1%。
民生方面,通过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取消了不符合条件保障房资格13810户,追回违规领取补贴557.11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于国家规定的9个县(市、区)已经调整了缴存比例;针对部分公立医院“采购价格较高、招标不规范”问题,已经对涉及的医院进行了通报批评,相关医院进行了规范;针对农业种植业保险中“虚假参保”等问题,已向司法机关移交,目前案件正在查处中。
根据审计中发现的案件线索,截至10月上旬,我省相关部门已经查处完结196件,通报批评相关责任单位20个,处理处分相关责任人员2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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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评估“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
总体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11月26日,省发改委负责人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报告了对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的情况。从报告来看,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总体上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报告指出,《纲要》提出的28个主要指标,大多数达到了预期进度要求。前两年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高于规划预期,今年前九个月同比增长8.7%。按照2010年价格计算,2012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30247元,相当于“十二五”目标的79.6%,占全国人均生产总值的比重从81.5%提高到84.8%,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前两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地方财政总收入和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进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等反映经济增长的重要指标均达到预期进度,初步预计在“十二五”末均可完成或提前完成目标。
12项约束性指标中,除主要污染物排放中“氮氧化物”指标完成进度滞后外,其余指标均完成较好。前两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0.46%,完成进度的63.3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累计下降21.7%,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累计下降11.54%。随着脱硝优惠电价的实施、减排设备效能的发挥和成品油的升级换代,预计经过努力,“十二五”末可以实现“氮氧化物”减排规划目标。
工资“谈不拢”?拿出诚意来!
“部分企业经营者不愿谈、职工和工会不敢谈、协商双方不会谈,这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和支撑。”11月26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报告《河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时,这样表述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现状和制定这一条例的必要性。
这是该条例草案第二次提请常委会议审议,与一审时相比,修改后的草案突出了对协商争议的处理,要求各方拿出诚意,解决经常出现的“谈不拢”这一实际问题。比如,对于企业来说,如果“不愿谈”导致协商无法进行,劳动行政部门可以通过约谈企业负责人,强化其协商意识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可以通报批评。同样,职工方也要有诚意,当职工方无正当理由始终以唯一方案或者立场排斥企业方合理意见和主张时,上级工会应当协调处理。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根据条例草案,对企业方采取解除职工方代表劳动合同,扣发降低其工资、福利等违法手段逃避协商的行为,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限期向职工方协商代表支付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等方式保障协商代表权利不受损害。
我省立法加强民用机场管理 随着《河南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草案)》11月26日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一审,我省民用运输机场发展将有具体详实的法律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制定该条例(草案)的必要性作了说明。近年来,我省民用航空事业持续高速发展。其中,郑州机场客货年吞吐量分别达到1167万人次和15万吨。与此同时,我省民用机场建设和管理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机场建设和发展环境有待改善,客流、物流的协调管理有待提升,对机场周边土地的规划控制、机场净空、地面安全、空防安全保障任务艰巨;在机场公共场所无证经营、
违章建设、破坏绿地等问题较为突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的获批,为我省民用运输机场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为加强民用运输机场管理,保障机场安全和运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郑州航空港枢纽建设及全省民用航空事业发展,制定该条例是当务之急。
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主要就民用运输机场地方行政管理事项,如机场规划和建设、安全和运营、净空保护和电磁环境等作了细化和规范。为解决机场管理“条条”、“块块”交织等问题,条例(草案)授予机场管理机构行政处罚权,规定在机场特定的区域,由机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