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委获悉,《青岛市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以下简称 《规范》)目前已编制完成,从昨日起至12月3日对外公示。
《规范》对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总则、服务方式、运输车辆、服务站点、出租企业要求、服务人员要求、服务流程、电召服务特别要求、运输安全和服务评价等都作出明确规定。
其中明确要求司机在运营期间,不得在车厢内吸烟、接打手机。不在搭载乘客时添加燃油(气)或充电。在营运服务中不向乘客推销购物、饮食和休闲娱乐等项目。不得用勾结商户坑害乘客的行为获取提成和回扣。
另外,《规范》要求驾驶员在允许停车路段,即停即走,不影响路人和其他车辆的通行。同时,特别提出:乘客上车前,不得有询问乘客目的地等挑客、拒载等行为。乘客上车时,车辆应与道路平行靠边停靠,并引导乘客由右侧上车。(记者 周建亮)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