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昨天以《300万个流动“定时炸弹”》为题整版报道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报道显示:“目前北京城乡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为300万辆。电动自行车电池隐患多,充电时引发的火灾逐年上升,一个多月前,石景山区喜隆多商场的火灾就是由于一层餐厅操作间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发生电气故障引发的。另外,超速、带人、闯红灯、逆行、交通事故多发……也是电动自行车的‘罪状’。”
记者昨天在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举办的“电动自行车——路在何方”研讨会上了解到,北京有望率先出台《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条例》,将对生产、销售、驾驶等方面逐一规范,以填补这一交通工具的管理空白。
交管部门的统计数字显示,2012年全国因交通事故共造成59997人死亡。其中,因电动自行车死亡的人员共5314人,受伤者近2.7万人。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使用量正在我国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长。目前,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已达到1.62亿辆。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谈到,我国的道路交通法规的管理对象只有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专家们正在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并有望率先在北京立法,条例将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驾驶等方面逐一进行规范,如规定了安全行驶速度,不能上高速、环路行驶,驾驶时必须佩戴头盔,后座限制载人等。(记者 代丽丽)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