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提高国企资本收益上交比例3个百分点

2013年12月02日 20: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许伟 王海红 徐小杰

  记者2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2014年起,山东将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提高3.7个百分点,其中黄金、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按照企业税后利润的15%计算交纳。

  山东省财政厅工作人员介绍说,按照山东省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扩大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提高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这样,有助于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布局调整,增强政府预算调控能力。

  《通知》规定,从2014年起,将除文化企业以外的所有山东省属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省属事业单位出资兴办的国有企业全部纳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在2014年收取新纳入企业2013年度的国有资本收益。同时,实行分类收取的办法,适当提高了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黄金、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按照企业税后利润的15%计算交纳,钢铁、机械等一般竞争性企业按10%计算交纳,储备粮承储等政策性企业免交国有资本收益。

  据了解,政策实施后,山东全省纳入实施范围的独立核算企业覆盖面将由目前的66%提高到93%,提高27个百分点;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由10%提高到13.7%左右,比调整之前提高3.7个百分点。(完)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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