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央行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自贸区人民币国际化、资本项下自由兑换、利率市场化的操作形式。
有专家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资本项下的突破力度超出市场预期,允许区内个人开展各类境外投资、机构境外融资;为区内主体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不限于“区内”金融机构而是“上海地区”。关于利率市场化的内容略低预期,仅涉及CD(大额存单)的发行与放开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市场广泛期待的区内人民币利率市场化定价,甚至是扩大人民币存款利率浮动上限都未能提及。
分析人士指出,《意见》终究不是政策,仍需要等待推出可操作的细则方可执行。截至11月29日,自贸区目前获批的金融牌照共47张,包括9家中资行自贸区分行、12家外资行自贸区支行、7家基金公司、2家交易平台和1家支付类机构。
资本项下超预期
《意见》发布后,不少经济学家、分析师对资本项下的突破力度表示意外。
上海自贸区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波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整体符合预期。“不过,资本项下的突破幅度出乎意料,尤其是个人跨境投资、境外融资、提供金融服务主体扩展至全上海地区金融机构这三项。”
“便利个人跨境投资。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这意味着区内个人可不再受到QDII限制而自行进行投资;个体工商户可向境外放款。”兴业银行首席分析师鲁政委(微博)指出。
对于《意见》中“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按规定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场所进行投资和交易”、“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国家有关法规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等内容,中信证券分析师认为,通过推动人民币投融资活动、完善人民币回流机制来满足人民币持有者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
“此举有助于增强自贸区对于资金的吸引能力,形成境外人民币的 蓄水池 ,而人民币离岸 蓄水池 的形成是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步骤。”该分析师在研报中指出。
申银万国分析师则认为,《意见》中关于可在区内提供金融服务主体扩展到全部上海地区金融机构,实施开放式的市场准入管理,提供金融服务的先入优势“实质胜于牌照”。
此外,《意见》允许区内机构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资金用途并未明确规定境外融资仅限区内或境外使用,只是规定了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
分账管理抵御风险
《意见》明确,试验区内的居民可通过设立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以下简称居民贸易账户)实现分账核算管理,开展《意见》第三部分的投融资创新业务;非居民可在试验区内银行开立本外币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以下简称非居民贸易账户),按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享受相关金融服务。
居民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境内区外的非居民账户、非居民贸易账户以及其他居民贸易账户之间的资金可自由划转;居民贸易账户及非居民贸易账户可办理跨境融资、担保等业务。条件成熟时,账户内本外币资金可自由兑换。
分析人士指出,对自贸区内的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实施分账户管理,有助于防范“热钱”借道自贸区流入境内,考虑到目前发达国家货币政策尚未常态化,国内金融改革仍在推进过程中,通过分账管理、有限放开,可以避免国际资本流动冲击实体经济。
申银万国分析师认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原则不变,尤其在资金流方面,一线放开账户间自由划转、人民币自由结算,但二线与境内区外资金流动视同跨境,制度设计严格管控外部资金通过自贸区渗透向境内冲击的可能。
中国银行公司金融总部 (国际结算)总经理程军也认为,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是《意见》一大亮点。在跨境资金监管体系中,自由贸易账户在较大程度被视同为 “境外账户”。通过构建 “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实质上在试验区内形成了一个与境内其他市场有限隔离、与国际金融市场高度接轨的金融环境,以服务于更加广泛的涉外经济活动需求。
尚待可操作细则出台
有学者则指出,《意见》中突破较大的内容在原先央行内部一直存在争议,而央行选择12月初发布《意见》,或受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改革”的影响,接下来要看银监会的态度。不过,《意见》终究不是政策,仍需要等待相关主管部门推出可操作的细则方可执行。
分析人士认为,《意见》中关于利率市场化的内容略低预期,仅涉及CD的发行与放开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市场广泛期待的区内人民币利率市场化定价,甚至是扩大人民币存款利率浮动上限都未能提及,显示区内利率市场化的步伐暂时与境内区外将保持同步。
兴业银行首席分析师鲁政委认为,按照《意见》内容,内地金融机构在自贸区内设立机构的好处首先在于可进行包括证券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其次可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可进行境外衍生品交易;同时,境内企业可在区内设立管理全球子公司资金的财务中心,摆脱眼下区外繁琐外汇管理的不便。
外资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机构的好处在于:可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场所投资和交易,相当于开放了区内主体的QFII额度;其次区内主体的境外母公司可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相当于把“点心债”从香港移到了上海;同时可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
意见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