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国企欠债数千万 法院称“维稳”需要难执行

2013年12月09日 15: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吴奇勇 毛从阳 杨泽文

  湖北省襄阳市襄棉集团有限公司欠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借款本金4249.5万元,利息985.34万元一案,经湖北省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并裁定由随州市随县人民法院执行追讨该笔欠款。随县法院却称为“维稳”需要,难以实质执行判决。

  据了解,2007年2月该案审结,但一直追讨难,成为了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一个呆账。为了盘活资产,2009年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将该笔欠款的债权债务,通过公开竞拍的方式转让,湖北众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近2000万价格购得,湖北省高院将申请执行人变更为湖北众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众信公司)。

  据众信公司副总经理鲁钧介绍,公司从2009年开始与随县法院和襄棉集团沟通协商。2012年2月,随县法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襄棉公司所有的房屋中编号为12-1、12-2、12-3的房屋及其占用的相关联土地(实为经营性物业‘金鹏宾馆’)。”随后法院两次要求众信公司对查封资产进行评估,我们评估费用花费不少,法院却还是停止在评估阶段,就是不进行实质的执行判决,这一等又是近2年。

  记者赶到湖北随县,在随县人民法院见到了分管管执行局的副院长程华,程华介绍说,湖北省高院将此案指定随县法院执行后,他们与襄棉集团和众信公司协商执行多次,从法律程序上来说,对于本案双方都没有任何异议,但最终都没有实质进行下去,执行不下去的关键点在于维稳。

  程华说:“襄棉集团为国有改制企业,以前有上万名员工,企业改制后,多次发生职工群访事件。我们也与襄阳市政府协商过,政府表示可以责成土地储备中心将涉案土地进行收储,然后由土地储备中心出资1200万解决襄棉集团债务问题,但是众信公司表示,当初斥资1900万购买襄棉集团债权,现在连本金都不够,坚决要求按省高院判决执行。如果根据省高院判决执行拍卖程序的话,很有可能爆发不稳定因素,所以我们对于这个案件执行有很大的顾虑,就没有进行下去。”

  众信公司副总经理鲁钧对记者说:“对于随县法院的答复有意见,不能因为襄棉集团是国企就处处为他考虑,帮助他想方设法赖账,维护他们的利益而不顾我们私企的死活,我们公司购买债权时投入的也是真金白银,我们公司上百职工的利益难道法律就不该保护?”

  12月6日,记者赶到位于湖北襄阳市人民路的襄棉集团所在地,高楼上面赫然写着湖北襄棉集团六个大字,通过铁皮大门走进襄棉一楼,零零散散几个人,房子里面空空如也。据现场一位留守保安介绍,公司已经改制,公司人都走了,该拆的都拆了,所有能用的机器已经全部运到新的厂区,过两天他们也要到新厂区了。(吴奇勇 毛从阳 杨泽文)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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