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 新标准本月开始执行

2013年10月24日 16:01   来源:西藏新闻网   麦朵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近日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当地有关收费单位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完善收费公示制度。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各地(市)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各执行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或者决绝执行。对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关于调整全区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中同科目考试考务费等额降低。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中,公安部门涉及到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由现行的每辆每次100元降为每辆每次7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护照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每本400元降为每本200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属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向省级考试机构收取的相关考试考务费标准降低为:注册岩土工程师基础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42元降为15元,专业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91元降为22元;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和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考务费标准,由每人每科 24元分别降为18元、15元、18元、15元等;其他的还涉及到审计、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

  自治区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收费调整从本月开始执行。

(责任编辑:石兰)

商务进行时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