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改委取消和下放七项投资审批权

2013年12月10日 11:44   来源:重庆日报   曾立

  记者12月9日从市发改委获悉,继今年8月向区县下放了一批投资核准权限后,日前,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第二批投资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向区县再次取消和下放7项“投资核准事项”权力。

  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阶段要求,市发改委进一步强化作风和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据介绍,此次在市级权限内取消和下放的企业投资核准事项,涉及能源、交通、农业等多个领域。

  具体包括:

  取消对企业投资我市境内的光伏电站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核准,在依据国家下达我市年度指导性规模指标下,由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备案;企业投资我市境内涉及开荒的农业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核准;除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涉及长江、嘉陵江、乌江的堤防工程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外,企业投资我市境内其他水事工程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独立公路和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除跨长江(通航段)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嘉陵江、乌江(通航段)的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外,企业投资我市境内的其他独立公路和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核准;企业投资我市境内的余热余气发电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核准;企业投资我市境内的煤层气发电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核准;除特大型主题公园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大型主题公园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企业投资我市境内的其他主题公园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市发改委要求,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简化投资核准程序,依法依规、高效便利地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发展改革部门主要对项目是否符合相关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进行审查,不再对项目的经济效益等企业自行决策的内容进行审查。

  “此举对重庆煤层气的开发利用是一大利好。”重庆能源集团松藻煤电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审批权下放,减少了审批层次和环节,有利于煤层气的开发利用。

  记者 曾立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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