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律师申请公开31省空气排污费使用决算情况

2013年12月10日 19:15   来源:中国广播网    刘祎辰 杜希萌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12月以来,雾霾笼罩了中国的半壁江山--据统计,雾霾天气已经波及25省份,100多个大中型城市。面对频繁上演的十面霾伏,“节能减排,降污减碳”是解决雾霾问题的最有效措施。今天下午,国家发改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明年加强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发改委制定政策,关键还得靠各地落实。近日,辽宁首次给省内8个城市开出“雾霾罚单”,罚缴总计5420万元,罚缴资金将全部用于蓝天工程治理大气。考核不达标,就要受处罚,为辽宁叫好的同时,我们同样关心:各个省的大气污染治理费用都用在了哪儿?比如,就在10月中旬,中央财政安排50亿资金,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对于公众来说,50亿只是个数字,相关部门拿这些钱怎么用、用多少,更值得关心。

  就在昨天,江、浙、沪、皖四地的律师实名向31个省级环保部门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各省2010-2012年每年收取的空气排污费总额及每年空气排污费使用决算报告。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律师施鲍忠,是此次提起公开申请的四位律师之一。四个律师,四个所在省份,都是此次长三角大雾霾的波及地区。

  空气排污费,学名大气污染排污费。相比于大家伙儿见识到雾霾厉害的时间,它的收取历史可是要长得多。最早一份排污费征收的配套规定,叫做《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颁布时间是1982年。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收费的历史长达30多年,但收了多少钱,这些钱具体用在了哪里,公众却无从知晓,正因为此,四名律师向31个省级环保部门提出了两个简单的问题:

  施鲍忠:第一,排污费的去向,怎么利用?第二,这么多年征收了相应的排污费有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征收排污费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用于大气污染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并由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记者就此采访了江苏省环保厅大气办副主任单阳,四名律师中,恰好也有一位来自江苏。单阳表示,相关部门对于排污费的依法专款专用,是一贯坚持的原则。

  单阳:征收排污费一定要用在治理上,而且不能用在新项目,得用在老项目上。

  另外,单阳表示,排污费的收取和支出都有专门的监督,标准由国家制定,征收时进入专项账户,还要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单阳:排污收费是国家有规定的,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的管理办法。都是按照国家规定来收费。收支两条线,包括怎么征收,怎么使用,到哪个账户,都是有规定的。不然的话就是违规执行。

  但对于信息公开,单阳表示,现在没有这方面的要求。如果是要公开的话,也要国家的层面上做规定。

  目前,四位律师寄出的申请都还未送达。按照规定,排污费收支是否应该公开,律师们最终又是否得到满意的回复?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记者 刘祎辰 杜希萌)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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