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计委13日透露,该省东莞市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违法违规执业医疗机构“黑名单”制度;医疗机构若存在13种违法违规情形之一的,将被纳入“黑名单”。
据介绍,纳入“黑名单”的机构,将通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网站向社会公示1年。
广东省卫计委详细列举了该13项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存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发生医疗事故且经鉴定医疗机构负完全责任的;存在医疗欺诈行为的等。
东莞卫生行政部门将对被纳入“黑名单”的医疗机构实施重点监管,除专项行动监督外,每年监督巡查不少于4次。如发现医疗机构在被纳入“黑名单”公示期间仍继续违法违规执业的,除延长公示期限外,还将从严从重处理。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