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租屋收费将规范 违者最高罚款10万元

2013年12月18日 15:22   来源:广州日报   彭筱璐

  记者17日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由于系列新规的出台,从2014年1月1日起,广州市240万套出租屋目前水电费乱象将得以规范。

  据介绍,新规要求出租屋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若多收电费将被罚款最高10万元。

  水电费乱象成“老大难” 

  物价部门表示,供电部门目前对直接抄表到户的出租屋用户按居民阶梯用电的电价标准执行,但是大部分出租屋很难“一户一表”,所以也就难以按“阶梯电费”的标准来收费。而在水费方面,同样存在房东乱收费的情况。

  “东莞240万套出租屋中,承租人向物价部门投诉房东收高价水电费的案例屡禁不止。”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负责人黄鹤权说。

  另外,由于目前国家和省对出租屋水电价管理没有明确政策,黄鹤权表示,“一直以来接到房东乱收水电费的情况我们只能说服教育,而没有法规处罚违规行为。”

  将执行终端用户价 

  近日,针对出租屋水电费的规范性文件陆续出台。省物价局下发了《省物价局关于规范自来水总表与分表水费结算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而东莞也出台了《东莞市加强出租屋电费管理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意见》和《方案》,下月起全市出租屋总表和分表用户都执行终端用户价格。

  房东收费要公示 

  新规提出,对违反政府定价和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据悉,如果出租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存在不明码标价或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最高则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新规,房东的收费将要实行公示并且明码标价。同时,总表与分表之间的损耗、公摊以及与用水、用电量密切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也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电费怎么算? 

  出租屋出租人向总表之后各分表用户收取的电费=终端用电单价(即出租屋总表电费总额÷总表用电量)×分表实际用电量。

  出租屋用户属合表(又叫总表)用户的,执行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政策,终端用电单价统一为0.647元/千瓦时。出租屋出租人向总表之后各分表用户收取的电费=终端用电单价×分表实际用电量。

  举例来说,某出租屋两月内抄表电量为1920千瓦时,该出租屋没有申请合表用户,按阶梯电价规定计算的总电费为1421.2元。出租屋总表之后共有20个分表,6月份某分表抄表电量为50千瓦时,那么某分表的用户6月份应交的电费计算方式是:

  出租屋总表电费总额÷总表用电量=终端用电单价:1421.2元÷1920千瓦时=0.74元/千瓦时

  终端用电单价×分表实际用电量:0.74元/千瓦时×50千瓦时=37元。

  如果该出租屋已申请合表用户, 分表1用户6月应收电费是终端用电单价为0.647元/千瓦时,即终端用电单价×分表实际用电量=应缴电费:0.647元/千瓦时×50千瓦时=32.35元。

  水费怎么算? 

  出租屋出租人向总表之后各分表用户收取的水费=终端用水单价(即出租屋总表水费总额÷总表用水量)×分表实际用水量。

  举例来说, 供水企业抄表周期为两个月,某出租屋两个月的用水总量为220吨。供水企业收取的水费为320元。

  出租屋总表水费总额÷总表用水量=终端用水单价:320元÷220吨=1.45元/吨。

  该出租屋某分表的用水量为21吨,终端用水单价×分表实际用水量=分表用户应交水费:1.45元/吨×21吨=30.45元。

(责任编辑: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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