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领到了贫困母亲救助金,我们打算用这9万元在村里建一个水泥制砖厂,在解决村里部分劳动力就业问题的同时,带动大家一起脱贫致富。”昨日下午,在拉萨市尼木县续迈乡尼续村村委会大院里,贫困母亲代表从拉萨市人口和计生委主任吴珠旺姆手里接过救助金时说。
为更好地帮助贫困母亲改善生活条件,国家于1995年创立并在各省市启动实施了“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项目。该项目旨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扶助贫困母亲参与经济建设,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促进贫困地区人口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开商店、搞运输、养牛、卖菜……在拉萨,贫困母亲家庭申领到脱贫救助资金后用不同的方式来脱贫致富。吴珠旺姆介绍说,拉萨市于2007年首先在达孜县开展该项活动,截至目前,拉萨市达孜县、城关区、尼木县累计救助贫困母亲家庭58户。“幸福工程”采取“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模式运作,采用三年无息贷款资助的方式,每户2至3万元,直接发放给救助母亲本人,帮助其发展生产。资金运作期为3年,期满后收回救助金,再投入后续项目。吴珠旺姆表示,希望通过“幸福工程”项目的实施,唤起全社会对贫困母亲的关注,增强贫困母亲自身脱贫的能力,帮助贫困母亲治穷,通过自己的劳动致富,走上小康之路。(记者 丁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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