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松绑:行业协会年度报告取代年检

2013年12月20日 14:18   来源:深圳特区报   

  我市行业协会有望进一步“松绑”。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取消了年检制度,并以行业协会年度报告制度取代。

  为国家探索新的社会组织监管方式

  是否应当借鉴深圳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取消行业协会年检,以年度报告制度取而代之,一直是审议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为慎重起见,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专门赴北京征求国家民管局的意见。该局认为,深圳作为改革试验田,不妨胆子再大一点,步子再快一点,为国家探索新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方式。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刘渤表示,以年度报告制度取代年检制度,使行业协会从被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转变为主动提交年度报告,确立了行业协会的主体地位,可以激发行业协会的自主意识,促进其依法自治管理。

  不过,以年度报告制度取代年检制度必须相应地转变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方式。因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在实行行业协会年度报告制度的同时,还规定行业协会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登记机关对行业协会的年度报告进行监督抽查。行业协会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载入活动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建立行业协会信息平台

  《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要求登记管理机关建立行业协会信息平台。其目的有三:一是在行业协会登记管理中推动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加强社会监督;二是配合行业协会年度报告制度,实现年度报告电子化,减轻行业协会负担;三是增进行业协会之间信息共享,发挥信用惩戒作用,强化行业协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

  登记管理机关在信息平台公示的具体事项为:行业协会登记信息、年度报告信息、等级评估信息、活动异常名录和活动异常永久名录、撤销登记、行政处罚信息及其他监督管理信息。行业协会可以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年度报告、公布会员惩戒信息。

  登记环节进一步简化

  《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将登记程序简化为名称核准与登记核准两个环节,取消了筹备核准环节。不过,为了避免发起人进行了大量筹备工作,最后却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要求登记管理机关在原有的章程格式文本、法人治理指引之外再制定一个设立指引,指导发起人进行筹备活动,达到设立条件。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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