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近日对全省乡村医生补偿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结果表明,在今年出台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运行机制的各项政策后,全省村医获得补偿的五大渠道均得到不同程度拓展,村卫生室按规定标准配备的村医,人均年收入可达3万元左右。省卫生厅要求,各地要进一步落实村医补偿及养老政策,积极建立村医医疗和意外伤害分担机制,并将村医待遇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市、县政府年度考核项目。
我省自2009年实施基层医改后,村医收入来源主要是基本公卫服务补助经费、零差率财政补助和一般诊疗费三部分,但一度出现村医待遇下降、基层三级网络不稳等情况。为此,省政府及时调整相关政策,于今年7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提高基本公卫服务经费补助、增加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补助等方式,提升政府对村医和村卫生室的补助水平,并要求各地要采取“按季预拨、打卡发放”的办法确保补助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调查显示,在基本公卫服务补助经费方面,72个县(市、区)中已有70个按要求将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40%补助给村卫生室;在药品零差率补助方面,除了省级财政按照每农业户籍人口补助5元外,有45个县(市、区)地方财政增加了每人1元至4元不等的补助及其他形式的补助;在一般诊疗费方面,各地均实行总额控制、按季拨付的方式,有的还安排了报销周转金,减少村卫生室垫付资金的压力;在公用支出补助方面,已有42个县(市、区)落实了每个村卫生室每年3600元公用支出补助的要求,还有6个县(市、区)增加了对村卫生室药品配送费等补助;在村医养老待遇方面,有8个县(市、区)政府支持村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他县(市、区)均引导村医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有32个县(市、区)的退休村医已拿到退休金或补助金。(王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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