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等禁烟场所吸烟被劝离者 照样要买单

2013年12月27日 10:59   来源:晶报   谢银波 祝洁

  深圳控烟条例明年3月1日起实施, 

  禁区吸烟最高罚500元,市民举报可拨12345

 

  明年3月起医院等公共场所将禁烟。(资料图片)

  烟民”朋友们注意了,2014年3月1日起禁区吸烟将开罚!记者从26日上午举行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条例》施行后,在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以及学校、公园、医疗卫生机构等室外场所禁止吸烟,违法吸烟最高罚款可达500元。市民可通过12345电话热线举报,由相应执法部门落实执法。

    “禁区”吸烟拒不改正

  罚500元

  哪些地区属于禁区?《条例》规定,在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学校、培训机构、公园、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点、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等室外场所禁止吸烟。其中,室内是指有顶部遮蔽且四周封闭总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所有空间。

  “条例”还规定,酒吧、歌舞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及茶艺馆、按摩、洗浴(包括桑拿、水疗、水会、足浴)等休闲服务场所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为限制吸烟场所,可划定或设置非吸烟区(室),并设置非吸烟区(室)的标识。但在期限届满后要禁止吸烟。

  在“禁区”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条例”规定的监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以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以500元罚款。

  经营者不劝阻

  且逾期不改罚3万

  “条例”还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并配备控烟检查员。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场所工作人员应当要求其熄灭点燃的烟草制品;不熄灭的,应当劝其离开;不服从劝阻且不离开该场所的,应当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对于违反此项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经营者或者管理者,由卫生行政部门、“条例”规定的监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市民在禁止吸烟的经营场所内吸烟,因不听劝阻而被要求离开该场所的,不得向经营者索回已经花销的费用;已经接受服务但未付费的,则不得拒绝付费。

    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

  罚3万

  “条例”还规定,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并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出售烟草制品。如果违反以上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将由市场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

  焦点问答

  多部门共管“一支烟”,如何做好执法工作?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现场,市卫人委副主任孙美华就热点问题回应记者。

  市民如何举报投诉?

  答:如果市民在禁止吸烟场所遇到了有人吸烟的情况,可以拨打12345进行投诉。各相关执法部门会在接到投诉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执法工作。对于实名投诉的市民,相关部门还需要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有的烟民等执法人员走了后再点燃怎么办?

  答:在控烟过程中,对烟民的处罚并不是目的。事实上,控烟需要一个过程,对烟民个人而言,希望通过执法,在社会上营造一种氛围,让大家都形成一种“吸烟有害健康”的意识。

    多部门共管“一支烟”,咋管?

  答:以前只有卫生部门一家执法,而即将施行的《条例》纳入了包括卫计委、交通运输、民航及铁路的管理部门、文体旅游、市场监管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城管共7个部门。在执法力量方面,为了不给相关单位增加行政成本,没有设置专门的控烟执法员,而是把7个部门的所有执法人员都纳入控烟执法员队伍中,数量也不算少,仅卫计委就有600余人。接下来,各执法部门将组建本系统的队伍,并对本系统控烟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条例》实施方面有何具体安排?

  答:《条例》实施后一周时间内,执法部门主要采取劝阻整改的形式,对违法吸烟者和控烟不力的场所进行劝导和警告,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在一周后至明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前,则将进入集中处罚阶段。在这段时间内,每个月要确定一周为集中处罚周,各执法部门将统一开展控烟执法行动”。

(责任编辑: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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