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二孩”拟入地方法规 北京有望明年3月实施

2013年12月27日 15: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27日举行,会上审议市政府提交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这意味着北京市的“单独二孩”政策进入立法程序。

  此《条例》只修订了一款一项,即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本次会议是对《条例》的第一次审议,拟于明年2月第二次审议后,有望于明年3月1日实施。

  2003年9月实施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至今已有10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体办公室副主任张秀芳介绍说,原条款中“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4年,或女方年龄不低于28周岁”等内容,此次暂不修改,而其他相关配套条款,例如独生子女奖励费等将适时进行调整。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刘志表示,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顺应民众期盼,有利于社会稳定发展;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中国施行计划生育政策30多年来,生育率逐步降低。《2014年社会蓝皮书》调查显示,在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发现,中国的总和生育率只有1.18%,而北京的总和生育率仅为0.71%,上海为0.74%。

  张秀芳介绍说,此次人口生育计划放开后,预计北京的出生人口将会呈现增长趋势,但达到一个小高峰后会逐步下降,对总体人口规模不会影响很大,仍在可控范围之内。

  刘志指出,北京市政府将按照有序稳定、城乡统筹、分类指导、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实施“单独两孩”政策,重点研究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等政策,实施奖励和经济帮助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

  北京市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委员孙世超表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做好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确保政策衔接。同时,要采取措施,做好孕妇围产、婴幼儿保健等医疗服务保障,合理规划和配置入托入学等公共服务资源,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完)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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