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日起,湖北省武汉市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2013年8月1日新增广播影视服务业。今年12月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试点范围由“1+7”模式扩大为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7项现代服务业的“2+7”模式。
此次“营改增”试点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税制改革要求的重要内容。改革后,相关行业可通过税额抵扣,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消费者购买服务的成本会下降;行业大发展将带来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升。同时,还将推动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进一步降低。
据统计,此次“营改增”武汉市涉及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共129户(涉及总分支机构及下属单位共156户)。既有国有大企业,也有中小民营企业,特别是铁路和邮政企业分支机构多、财务核算量大、业务范围较广。经测算,营改增后在纳税方面,武汉市铁路运输业和邮政服务业全年实现增值税收入预计1.63亿;在税收优惠方面,邮政服务业全年预计直接减免1500万元,接受铁路运输货运服务的企业由于抵扣税率由7%增至11%,可减税4.2亿元。
市国税局刘崇俊局长表示:“目前,我局正周密部署,及时开展纳税人培训、税控设备安装、征管系统升级等准备工作,确保2014年1月1日起,我市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税人顺利开具增值税发票。”
2013年实施“营改增”总体情况
交通运输业
2012年12月1日试点行业
﹃营改增﹄试点阶段分解图
陆路运输(不包括铁路运输)
水路运输
航空运输
管道运输
由营业税税率
3%
改为增值税
税率
11%
部分现代服务业
(包括7个子行业)
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5%
改为增值税
税率
6%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2013年8月1日纳入“营改增”)
由营业税税率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改为增值税
税率
17%
5%
原使用营业税5%税率的小规模纳税人
3%
现适用增值税3%的征收率
40%
税负下降幅度达到40%
成效
准备充分,行动迅速,顺利到位,运行平稳,效应明显,各界满意。
小规模纳税人
33396户
一般纳税人
6598户
占全省总户数的58.72%
39994户
全市试点纳税人
结构性减税效应明显。2013年,我市“营改增”纳税人累计入库增值税28.7亿元。其中:交通运输业入库5.5亿元,占总量的20%;现代服务业入库23.2亿元,占总量的80%。通过“营改增”试点改革直接减税的纳税人有3.4万户,减税面为85%,减税额为11亿元。
下游制造业税收负担减轻。在营业税制度中,由于不能实现已交税款的抵扣,存在重复征税现象。增值税实行的是“环环抵扣”的链条机制,避免了这一问题。2013年,我市以制造业为主的下游生产企业,共抵扣来自“营改增”服务业的进项税额34亿元。
新增“1+7”企业明显增多。“营改增”试点优惠政策形成的“洼地效应”,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产生了强大吸引力。截至目前,我市新增“营改增”纳税人24474户,其中现代服务业新增23731户,交通运输业新增1013户,新增数量比试点初期的存量净增1.58倍,其中现代服务业新增户数近2倍。
2014年1月1日试点行业
“营改增”为铁路运输
和邮政服务业带来红利
本次试点扩围,意味着交通运输业全行业的“营改增”已推进完毕,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更加完善。
红利一
提高铁路运输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社会经济对铁路运输依赖度高,特别是部分行业主要依靠铁路运输。“营改增”后不仅货物运费和建设基金可以按照11%税率抵扣,其他收费项目也纳入增值税范围,按照不同的税率可以抵扣,在目前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货主可以抵扣的范围和数额,大幅度降低了货主的实际承担的成本,可以进一步增强铁路运输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铁路运输企业之间的合理分工,更加有利于专业化的经营和管理,从而促进运输业的重组和流程再造。
红利二
促进设备更新换代,有利于产业发展。“营改增”是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按照统一部署,增值税改革将不断深入,范围将不断扩大,随着建筑业、不动产、金融业等逐步纳入抵扣范围后,铁路运输业可抵扣进项税额将逐步增大,从长远看铁路运输企业税负将会逐步降低。目前,铁路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如高铁、动车等机车的购买都可以参与抵扣。以降低税负的方式促进设备更新换代,有利于产业发展。
红利三
降低邮政速递服务业的税收负担。快递业一直归属到邮政行业缴纳营业税。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之后,对于平衡快递业的税收负担会有较好的效果。快递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升也需要通过更新设备来实现,像顺风、EMS等大型快递公司已经有购置飞机等交通工具的能力,纳入试点将推动这类企业的发展。改征增值税后,邮政服务业延续了邮政普遍服务免税政策。对于快递业务,也实行分段征税,纯粹运输业务税率为11%,而人工分派业务按照6%的税率征收。
铁路运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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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11%
原营业税税率3%
铁路运输服务包含在陆路运输服务税目下,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增值税适用税率11%。
邮政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1.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2.邮政特殊服务。
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上述1、2项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按“营改增”政策规定属于免税项目。)
3.其他邮政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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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11%
原营业税税率3%
财政扶持政策持续给力
“营改增”试点推开后,由于其它一些行业尚未进行“营改增”,导致部分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加之有部分纳税人在试点前进行了生产设备更新,后期较长时期暂无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造成税负有所增加。
为支持服务业发展,我市政府出台过渡性扶持政策,由财政对税制改革中税负增加较多的企业,从2012年12月1日起,在一年的过渡期内给予资金扶持。经区、市国税局受理审核,市财政局批准,对铁四院、武钢物流公司等161户企业给予财政扶持资金1.17亿,财政部门按70%预拨本期应返还资金8200万元。按照目前的统计,预计我市在这方面今年要拿出财政扶持资金近1.6亿元。
另外,按照“营改增”的方案设计,纳入改革范围的纳税人原来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改征增值税后享受的优惠保持不变,武汉市国税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市试点纳税人直接受益,其中,备案类(免税类)减免税993户次,共计免征增值税12亿;报批类(退税类)退税34户,共计给予退税4.9亿。
根据减税效应和纳税人的反映,总的来看,我市“营改增”试点是成功的,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达到了预期目标。
企业访谈
快递业
将迎来长远利好
此次“营改增”扩围,部分快递业将纳入其中。主要有湖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107家民营快递公司等。
据了解,快递业属于混业经营,其中收派包裹等服务使用税率为6%,而货物运输适用税率11%,2013年营业收入2.11亿元,已缴纳营业税660万。
“目前,我国快递业发展迅速,‘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加了进项抵扣,将直接带动行业税负的降低。”武汉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武汉申通快递的李会计告诉笔者,“以往快递行业属于服务行业,以营业税为主,缴税较多,‘营改增’后,公司在交通运输、仓储租赁、路桥油料等方面的开支都可以抵扣,这对企业来说是再实惠不过了。”
由于“营改增”范围的逐步扩大,对企业减少税负、增加投资积极性等方面有明显的推动作用。湖北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财务处刘处长表示:“‘营改增’后,虽然企业最近固定资产采购较少,人工费用增加,短期内税负会有所增加,但从长远来看,政策利好明显。我们公司和下属公司将全部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提高了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同时,通过抵扣链条的衔接,可以催生投资积极性,更能提高全省各级邮政速递物流企业的管理水平。”
邮政服务业
免税范围有所扩大
邮政服务业是这次“营改增”的重点行业,目前征税对象主要是湖北省邮政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
2013年,全省邮政企业实现业务收入40.57亿元,汇总缴纳营业税3995万元。
“‘营改增’后,企业的适用税率从原来邮政业营业税3%提升到增值税的11%,适用税率大幅提升”,湖北省邮政公司财务处罗经理介绍。“但这次扩大了邮政业的免税范围,将报刊发行收入从原来营业税体制下70%免税变为全部免征增值税,还有代理保险业务收入也由原来按5%缴税改为了代理金融保险收入免征增值税,我们公司受益明显。”
铁路运输业
市场竞争力升级
对于交通运输的“主力军”铁路运输来说,这次扩围将进一步增强行业竞争力。
据市国税局介绍,目前我市铁路运输试点企业主要包括1家中央企业武汉铁路局、5家合资铁路企业和2家企业专线铁路,适用税率为11%。
武汉铁路局是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国有大型企业,管辖线路66条,营业里程4737公里。自2012年12月湖北省实施“营改增”后,武汉铁路局其他业务收入中的装卸搬运、工程勘察勘探、检测认证等多种服务改征增值税。此次则将运输收入等主营业务纳入改革范围。
“去年‘营改增’后,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和管道运输等率先改革,货主取得的运费都可按照11%的税率进行抵扣,但由于没有纳入改革范围,铁路运输业还是只能给货主提供7%的抵扣发票,这无形中影响了铁路运输的竞争力,”武汉铁路局财务处邓科长告诉笔者,“明年1月1日改革之后,我们也可以享受到这一政策利好。这将大大降低货主的实际承担成本,增强铁路运输的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