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严查违规操作弄虚作假

2014年01月02日 14:28   来源:天津日报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强化监督,保证小客车总量调控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市监察局日前向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发出通知,要求严肃纪律做好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工作。市监察局公布投诉举报电话:12388。

  严明纪律,切实保障小客车总量调控措施落实

  通知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落实。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坚决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认真做好各类车辆核查登记备案管理工作。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管负责同志,细化工作任务,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职责,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通知明确,各区县、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新增车辆要参加摇号或竞价、个人更新名下第二辆及以上小客车参加增量指标竞价的规定;严格落实小客车牌照办理有关规定。严禁随意更改车辆所有人信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倒签合同、变更发票或交款凭证开具时间、提供虚假合同发票等手段,取得小客车注册登记;严禁弄虚作假增存量二手车;严禁未取得小客车增量指标而办理小客车注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动用财政资金参加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对于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严肃执纪,加强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通知要求,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区县、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所承担的各项任务,重点对已有上牌车、合同预售车、存量二手车和增量指标车等办理程序和实际结果进行监督检查,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依法合规。要加大对各部门和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落实小客车总量调控措施工作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要加强与交通港口、公安交管、审计、工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协作配合制度和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机制。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广泛收集违纪违法行为线索,坚决排除干扰阻力,快查快结。

  强化监督,确保小客车总量调控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便于公众知情、便于公众参与、便于公众监督、便于服务公众”的原则,依法依规公开小客车总量调控工作相关事项,切实做到依法办事、规范运作和公开、公平、公正。对应公开未公开、未及时公开的,要严肃查处。各区县、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要强化行政监督和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扩大群众参与面,加强社会和群众监督。要注意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记者李川)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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