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游法》实施以来 拉萨旅游实现零投诉

2014年01月02日 15:48   来源:拉萨晚报   

  昨日,记者从市旅游局获悉,自2013年10月1日新《旅游法》实施以来,旅游执法部门认真受理游客投诉案件,有效保障了每位游客的合法权益。新法实施三个月里拉萨市旅游市场进一步得到净化,与去年同期相比实现了旅游零投诉。

  据了解,近年来,在游客投诉案件中,游客投诉主要是以旅行社合同违约为主,表现为旅游行程约定后,旅行社因各种原因不能兑现旅游合同确定的行程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还有旅游行程中诱导甚至强迫游客购物消费或参加自费项目;发布虚假广告,旅行社对其服务标准、旅游行程等事项作不符合实际的宣传与说明等问题。但是,自2013年10月1日新《旅游法》实施以来,拉萨市整个旅游市场得到了明显改善,旅游投诉除天气与一些不能抗力因素外,拉萨市旅游与去年同期相比实现了零投诉。

  据拉萨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所长琼吉介绍,从10月1日至今,市旅游质监部门从对旅游市场的检查情况看,尚未发现违法操作等问题,游客投诉多为因天气原因为主,并没有收到有关自费项目和购物消费方面的投诉。琼吉还提醒各位游客,出游期间应保留合同、发票,不要轻信低价奖励旅游等信息,若是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及时向当地旅游局进行投诉。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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