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孤残儿童寄养家庭的条件和要求是什么?家庭寄养过程如何进行监督与管理?5日,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孤残儿童家庭寄养评估规范》已出台,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孤残儿童家庭寄养评估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是深圳市民政局和深圳市社会福利协会。家庭寄养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该标准规定,根据开展家庭寄养工作的先后顺序将家庭寄养评估分为寄养前评估、寄养过程评估和寄养终结评估三大类,每类评估都有相应的程序和指标。如:寄养前评估中筛选评估应审查寄养申请人是否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寄养申请人应具备深圳常住户口在深圳有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居居住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水平在3000元以上;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家庭成员无不良嗜好和犯罪记录;主要照料人年龄在30岁至65岁之间;主要照料人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主要照料人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和经验;家庭成员中无人反对或不愿意接受被寄养儿童的。
该标准还规定,若寄养期间发生侵害被寄养儿童权益的,儿童福利机构应与之解除寄养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
(责任编辑: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