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昨天对外发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这个已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规提出,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不过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包干的标准,相比原来包括市内交通费的每人每天30元公杂费标准,则有所提高。
严禁无实质内容差旅活动
根据办法,新规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参照执行。此次修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大方向是压缩差旅费相关支出。新办法就出差审批管理、差旅费开支标准制定、财务报销和监督问责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差旅费标准将分地区制定
外界关注的差旅费标准调整方面,明显变化是改变原先全国统一的差旅费标准,明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新办法强调,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此外,办法要求,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我国现行差旅费管理办法为2007年1月实施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出差住宿费:副部级干部600元每人每天,司局级干部300元每人每天,处级及以下干部150元每人每天。
城际交通费
司局级可坐火车软卧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记者了解到,新旧标准关于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基本没有变化。
住宿费
分地区制定限额标准
办法称,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发生的房租费用。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各省市财政厅(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地区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再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2006年发布的办法规定的原住宿标准为,副部长级人员住套间,司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伙食补助费
按天数计算分地区制定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各省市财政厅(局)负责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参照所在市公务接待工作餐、会议用餐等标准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报财政部,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再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2006年发布的办法则规定,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市内交通费
新标准每人每天80元包干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2006年发布的办法明确要求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京华时报记者赵鹏综合新华社报道京华时报制图杨佳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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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总部行政费用禁用于赠送礼金礼品
经中央军委批准,解放军四总部近日颁发《总部机关部门行政消耗性费用限额管理办法》,要求总部机关各部门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有序、务实高效的原则,对机关日常办公、会议集训、公务接待、差旅等行政消耗性开支实行预算定员定额、总量限额控制。
管控范围扩至所有部门
总后勤部财务部负责人对记者说,《办法》是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举措。预算单列、限额管理等办法,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强化经费管理,提高军费保障效能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充分体现问题意识和改革导向,吸纳近年来军队加强行政消耗性费用管控的有效措施,以标准制度的固化形式,通过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预算执行和严厉的检查惩戒,使机关公务活动中的浪费现象得以遏制。
扩大限额适用范围,实现经费开支全面管控。为强化总部机关部门行政消耗性费用全面管控,《办法》扩大了限额适用范围:管控对象,由过去的总部事业部门延伸到总部机关所有的部门,同时要求各大单位参照制定本级机关部门的管理办法;经费类别,由单纯的事业经费中列支的行政消耗性费用管理扩展到部门掌管的各项经费;项目范围,增加了军队对外交流计划外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等两个项目。
行政支出总量设置上限
完善限额标准体系,设置支出总量上限。为从预算源头上管控总部机关部门行政消耗性费用开支总量,根据总部机关部门编制任务特点,实行部门综合限额和单项费用限额相结合的“双限额管理”,其中部门综合限额是总量控制额度,单项费用限额是按照行政消耗性费用类别制订的单项费用控制额度。
调整预算结算办法,强化经费管理全程归口。预算归口编制,总部机关部门单独编制本部门行政消耗性费用开支预算;开支归口核算,总部机关部门行政消耗性费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费用类别,一次性划转到相应科目开支核算,年终预算结余撤项,经费转回原科目;结算报销归口办理,总部机关部门从事业经费预算中安排的行政消耗性费用,由总后勤部财务结算中心统一办理资金支付和结算报销。
行政开支禁用于送礼品
为确保行政消耗性费用限额标准、管控办法在总部机关部门有效落实,并在全军部队推广实施,《办法》明确要求,严格预算管理,清理核实编制实力,精准测算部门综合限额和单项费用限额,从源头上压缩行政消耗性经费预算,对超预算、无预算开支,一律不予结算报销。明确禁止条款,严禁以任何名义将行政消耗性开支用于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报销私人宴请费用,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内部公示时间不少于1周。总政治部纪律检查部、总后勤部财务部、解放军审计署将按照规定职能权限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给予惩处。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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