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尾,春节将至。在很多人还在为春运买票纠结的时候,一批人则面对着更大的难题——欠薪。辛苦血汗换不来应得的报酬,即便回到家又该如何过年?
有欠薪的,就有讨薪的。1月3日,甘肃日报大厦对面的一栋居民楼上,6个年轻人站到了楼顶的边缘,随时可能跳下去。他们都是农民工,已讨薪5个月,却一直没有结果。这令人揪心的一幕,也许是他们过年之前讨回薪水的“终极尝试”。这并不是第一例“舍命讨薪”,也不太可能是最后一例。干活拿薪,天经地义,为何在有些地方变得这么难?
这楼顶上的“风景”,是我们所无法想见的。
治理欠薪坎坷路
以重庆农妇熊德明向总理求助讨薪为标志,我国从2003年底掀起了清理欠薪风暴。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组数字反映出中国政府治理欠薪的决心与力度。
《200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披露,截至2004年底,全国已偿还建筑领域历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332亿元。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2011年,人社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为533.5万名劳动者补发工资等待遇155.1亿元;
2012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622.5万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200.8亿元;2013年前11个月,追发工资等待遇223亿元。
东北财经大学教授肖兴志说,如果说逐年增加的数字,反映出治理欠薪的成效;那么“欠薪入罪”则彰显了国家对这一问题“零容忍”的态度。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恶意欠薪”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2013年前三季度,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2039件,公安机关立案1423件。
“‘欠薪入罪’打击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人社部劳动监察局局长闫宝卿说。
随着“欠薪入罪”威慑作用的发挥,以及设立“欠薪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基金”等一揽子措施的实行,欠薪问题得到了一定控制。
“中国式欠薪”,谁是祸首?
“经过多年治理整顿以及法律体系建设,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总体上得到遏制,但形势仍然严峻。”闫宝卿坦言,治理欠薪的任务还很艰巨。
——高发、多发的态势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2013年前三季度,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办理拖欠工资等待遇案件17.4万件;2012年共查处欠薪案件21.8万件。
——建筑业欠薪仍突出,向制造业蔓延波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同时,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拖欠工资问题明显增多。
——民营企业欠薪未减,政府项目也有欠薪。沈阳于洪区房地产项目“民亿苹果树”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160多万元,导致农民工多次上访;重庆市黔江区正阳中学项目,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但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无力垫支,导致民工工资被拖欠,涉及民工约300人,工资达800万元。
——欠薪讨薪与经济纠纷交织。一些企业主利用解决拖欠工资问题解决经济纠纷,以讨要工资名义追讨工程款,甚至无法达成协议就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以造成社会影响,逼迫发包方就范等。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一个项目从甲方到乙方,再到大包、“二包”直至最底层的农民工,农民工处于金字塔的最底层,也是整个利益链条的末梢。中间任何一个链条出了问题,农民工都可能会是最受伤的群体。
据业内人士介绍,建设工程项目一般按照工程进度结算工程款,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只是按月发给农民工一定的生活费,工资到年底或工程完工时集中结算,并非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资,一旦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经济纠纷,农民工往往“躺着中枪”。
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说,这实际上是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如果按照这一逻辑,那么所有制造业企业都能以产品没有卖出或者货款没有收回等为由不按月发放工资。
“施工单位出现的拖欠工资问题,多数是经济承包纠纷与劳动纠纷交织在一起,形成了很长的债务链,增加了解决欠薪的困难。”邱小平说,“只有打破这样的‘规则’,让经营风险与劳动债权分离,才能更好地解决欠薪问题。”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