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布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认定管理办法

2014年01月08日 20:06   来源:新华社   

  记者从8日召开的山东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山东省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从2014年起在青岛市、潍坊市、德州市试行民办职业院校非营利性认定管理,被认定的职业院校所聘教师可按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享受退休待遇。

  据山东省教育厅总督学徐曙光介绍,山东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认定管理办法》,从2014年起在青岛市、潍坊市、德州市试行民办职业院校非营利性认定管理。

  据了解,对明确提出不以营利为目,办学结余不用于举办者分配而全部用于本学校发展,且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法人财产权独立完整、办学活动规范的,经一定程序可确认为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

  为了营造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发展环境,认定为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院校将享受更多优惠政策,办学活动规范的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可从办学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出资人,奖励资金转为出资额,继续用于本学校发展;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聘用的教师,按公办学校教师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并按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享受退休待遇。

  此外,公共财政通过定额补助、项目补助、专项奖励的多种方式对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给予更多支持。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安排专项资金1.1亿元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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