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信访条例再修改 单提"诉访分离"

2014年01月09日 20:04   来源:人民网   王媛 冯芸清 任宣

  继2013年11月的专家意见稿之后,《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在今天举行的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被提交审议。

  在报告所提几大主要修改内容中,突出诉访分离制度被放在了第一条。“诉访分离、分类处理”被单独作为一项原则进行规定。这也与去年11月专家稿评估会上形成的主要意见一致。

  构建联合接访工作平台

  过去的两月间,广东省人大副主任肖志恒率法委、法工委赴浙江、辽宁、湖南等省考察,学习了枫桥经验、沈阳经验;赴梅州、韶关乳源、清远连南和连山等地调研。这些调研成果,也体现在了最新的修改稿上。

  修改情况报告中称,为完善联合接访制度,参考枫桥和沈阳经验,对设立联合接访场所、构建联合接访工作平台作出规定。

  草案修改稿新增第十三条规定:地级以上市、县(区、县级市)应当设立由有关国家机关进驻的联合接访场所,整合信访工作资源,构建联合接访、依法分流、直接调处、多方联动、全程督查的信访工作平台,方便信访人表达诉求,提高信访工作效率。

  建设统一的网上信访平台

  草案修改稿还新增了第二十条,对建设统一的网上信访平台、实行互联互通、拓宽网上信访渠道等内容作出规定。

  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统一的网上信访平台,将通过网上信访大厅、信访电子信箱、手机短信、电话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纳入统一的网上信访平台予以受理和督办。

  分组讨论现场有人大代表认为增加网上信访渠道是草案修改稿“最大的亮点”。

  从源头上化解信访问题

  另外的改动还有“建议将草案第八章的章名修改为信访问题源头化解”。在去年11月的评估会上,已有专家对原来“预防信访”提法有所异议,认为这一措辞与对公民权利的肯定有所冲突。

  在今天的分组讨论会议上,韶关市新丰县省人大代表李玮莹通过在线交流平台,也对“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这一提法予以支持。她认为草案修改稿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倒查责任制”正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具体体现。

(责任编辑: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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