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今年有望制定

2014年01月10日 11:31   来源:钱江晚报   

  1986年,宁波被列入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可一直没有相关的保护法规。昨天,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代主任宋伟向大会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今年,计划制定杭州湾新区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人民调解条例4件法规。另外,安排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生态区保护条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气候资源和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改)、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修订)、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修订)、预防腐败条例、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条例10项调研或论证。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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